3月25日,市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前往福田河镇、黄土岗镇及鼓楼街道办事处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
2024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应急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10家烟花爆竹经营店的无证经营的情形,以及存在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等违法情形依法进行有效监管,并提起公益诉讼。
该案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市应急管理局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对未整改到位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该案判决生效后,相关违法经营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通过联合调研发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依然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随着清明将至,烟花爆竹销售使用处于高峰期,为防患于未“燃”,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于2025年3月向应急管理部门出具《联合建议书》,就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监管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该《联合建议书》下发后,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回应,组织力量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主体进行安全排查,效果十分明显。本次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应急管理局就《联合建议书》中的建议整改内容进行“回头看”,有效督促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履职、认真整改,保证了《联合建议书》取得实效。(王思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