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七夕”,麻城民政为爱加班

08-06 14:42  

“七夕”,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浪漫的一天,许多追求仪式感的恋人会选择在这一天步入婚姻的殿堂。

今年“七夕”恰逢周末,麻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依旧“不打烊”。8月10日当天,麻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将照常上班,满足新人们的登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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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8月10日8:00-12:00,

        14:30-17:30

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0713-299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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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男女双方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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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男女双方有效户口簿。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均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且印章一致;信息如有更改、内容增减的,必须加盖户口签发派出所印章。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家庭户的居民,需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 ,需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完整,其中姓名、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上一致;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不一致的请先到公安部门更改。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男女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损毁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替代身份证使用。


(三)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居民,需提交麻城市有效居住证。

(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艺术照或过度修饰( 与实际差别大)的照片等。

(五)现役军人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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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只要相亲相爱感情好,每天都是领证的好日子。呼吁广大新人积极倡导文明婚俗新风,理性看待婚姻登记“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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