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拘!

07-17 14:51  

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关乎国家法律尊严

受法律保护

自觉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公然挑衅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

终将会自食恶果

……

2024年7月7日19时许

麻城市公安局福田河派出所民辅警

在辖区某路口开展酒驾路检时

一辆小轿车无视民警停车接受检查指令

突然加速闯卡逃窜

事件发生后

民警迅速驾车追击

将嫌疑车辆截停

并控制住驾驶员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

该男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但未达到处罚标准

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讯

违法行为人林某

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经查

7月7日17时许

违法行为人林某在亲戚家吃晚饭

期间饮用了一瓶啤酒

饭后

林某驾车欲前往另一亲戚家

途中遇见福田河派出所民警路查酒驾

由于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

林某便在靠近检查卡口时

突然加速冲卡逃窜

不料想被执勤民警截停抓获

图片

目前

违法行为人林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被麻城警方依法行拘7日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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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城警方提示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

使用侮辱性语言

甚至以暴力或威胁方法

对抗、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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