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的增量,市人民法院建立“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模式,简便、快捷、高效化解涉企纠纷。7月5日,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采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方式,实现两起买卖合同纠纷诉前化解。
两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采购煤炭,原告公司履行完交货义务后,两被告公司欠原告货款一直未给付,多次催要未果,因两案涉案标的高达千万,原告公司遂先至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原告递交的申请后启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对两被告公司名下财产予以冻结。
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及时联系两被告公司负责人,经多次沟通协调,两被告公司均表示愿意给付原告货款,但因金额太大需要分期支付,同时希望在向原告公司支付第一笔货款后解除对其采取的保全措施,避免保全措施对其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审慎保全的要求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双重考虑,立刻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后法官持续跟进督促,确保调解协议得以履行,实现“一案结”“多案消”。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实现案结事了。(谭桃芳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