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燃气、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07-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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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燃气、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

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全力推动燃气、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到对危害燃气、成品油安全情形的监督举报中来,现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征集全市范围内燃气、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诚邀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并提供燃气、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携手共同守护城市公共安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麻城市内从事涉燃气、成品油运输、储存、销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二、举报对象


(一)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黑链条”“黑产业”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密闭空间违法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区域或类别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为。


(六)无资质进行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以及改装室内外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


(八)非法制造、销售不合格燃气瓶、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配件的行为。


(九)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违法行为。


(十)非法运输非标成品油进入我市市场进行销售的;


(十一)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违规运输、非法销售成品油的;


(十二)砂石料厂、建筑工地等非法私自埋设油罐储存、销售成品油的;


(十三)成品油运输罐车无运输资质、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运输“非标油”“无票油”的;


(十四)无证经营成品油、超许可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十五)其他涉燃气、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根据举报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程度、案件性质、涉案物品金额、罚没涉案物品价值等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举报渠道方式


广大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举报电话24小时举报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涉案具体信息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五、举报电话


麻城市公安局:110;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麻城市商务局:0713-299538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麻城市公安局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城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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