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严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集体聚餐提示如下:
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煮沸。
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不购买和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集体聚餐中不饮用私自勾兑的白酒和自制的泡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不要攀比、不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麻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