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8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且王某长期遭受刘某家庭暴力,双方矛盾不断,分居多年,感情已完全破裂,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二人起初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仍有分歧。王某表示,如果将来由自己抚养孩子,对方的探视权需要协商,一个月不能探望超过三次。刘某听到之后连连叹气:“法官,我知道孩子还小,法律规定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我想有更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虽然我们离婚,但我不想因此影响孩子成长。请您帮忙再做做工作吧!”
法官联想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中提到, “在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父亲能一如既往地关爱孩子,只要母亲能接受,这对孩子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4月19日,黄金桥人民法庭再次来到中馆驿镇,当面向当事人送达了提示。“每位父母都要承担关心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孩子健康成长少不了父母任何一方,看看你们手上的提示书。最高人民法院出了这份《意见》,这是给我们的工作提示,更是给为人父母的你们的提示!”法官语重心长地说。
王某李某都沉默了。良久,刘某说道:“我之前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从现在开始,我会努力改正,对孩子的爱也不会减少。”王某经过法官的劝说,也答应了会多给孩子和父亲相处的机会,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这场伴随离婚而产生的孩子“争夺战”终于落下帷幕。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和情感依托的港湾。下一步,麻城市人民法院将依据最高法《意见》,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讲清楚法律、道理,讲明白利害、后果,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麻城市人民法院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1.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请三思而后行。
2.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在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3.如果父母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成长可能受到影响,严重时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不法侵害。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6.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否则在确定、变更抚养关系等方面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任何一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父母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不仅可能承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