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让原告当天收回房屋,又使被告减少经济损失,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5月8日,原告郑某、阮某与被告朱某、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原告郑某、阮某位于麻城某房屋出租给被告经营使用。被告自2021年6月起未向原告支付租金,故原告诉至麻城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5万余元。被告则主张因其经营期间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等添附,应抵扣相应的租金,且抵扣后原告反而应向被告支付一定的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力军,保生存促发展,以法治手段促民营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是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终目标!快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承办法官的追求,承办法官蔡永光在征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的意见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就解除合同、房屋腾退、租金计算、原告应给被告补偿的金额等事项一一充分发表意见。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从原被告双方有着多年的租赁关系入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及时签发并送达调解书,双方均于领取调解书当日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因装饰装修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31万元,被告则于当天腾退了房屋。双方之间所有的矛盾纠纷均得到一次性化解。在此之前,因被告拖欠2021年6月前的租金,原告曾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原告亦自愿申请撤回了之前因被告拖欠租金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从案涉纠纷中解脱出来,拿着调解书均满意而归,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是我市“思想大解放、改革大突破、项目大会战”的关键年,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应有之义。下一步,麻城市人民法院将认真学习省院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先行区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