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度申请,2000元/年,累计享受次数不超过3次。
1.麻城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女性1983年-1969年,男性1973年-1964年)。上半年申报需由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下半年申报需由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麻城市户籍的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上半年申报需由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下半年申报需由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范围内: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因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所以本年度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的条件。
2.申请人名下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属于自主就业人员身份,不在补贴范围内。
2024年2月18日—2024年10月31日
(一)首次申报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本年度上半年、下半年社保缴费发票或参保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4.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办理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填写失业证明、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承若书、麻城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第二次、第三次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本年度上半年、下半年社保缴费发票或参保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办理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灵活就业承诺书、麻城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年龄:女性1983年—1969年,男性1973年—1964年可办理。
2.户籍:户籍必须为麻城籍,包括麻城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3.规定时段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票据。上半年需提供2024年1月-2024年6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或参保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凭证;下半年需提供2024年7月-2024年12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或或参保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凭证。麻城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或在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的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男性1964年、女性1974年、1969年人员,需提供2024年度至退休当月的缴费票据。
麻城市各办事处人社中心、各乡镇人社中心、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军路32号台湾街斜对面)或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社2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13-2912320
附件:
1.麻城市灵活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失业证明和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灵活就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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