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02-02 11:15  


麻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定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



为了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喜庆、安乐、祥和的春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麻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麻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麻政规〔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麻城市城区禁止和限定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麻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以举水河为界,南以四桥桥头至京广大道火车南站为界,西以黄金桥街道陡坡山社区、黄金桥社区为界,北以火车北站以东动车线至举水河为界。


二、麻城城区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麻城举水四桥西南侧的东浦一路(河堤)设立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南湖街道辖区),有需求的群众可在限放时间内到此区域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三、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春节期间2月3日(农历腊月廿四)至2月24日(农历元宵节)0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此时间段内允许广大市民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除此时间之外,麻城城区全年禁鞭。


四、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途径和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合法,限放区域内只允许燃放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麻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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