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价格有变!

11-21 14:42   湖北日报  
11月20日
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
自2023年12月1日起
湖北省将分三个时段试行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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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范围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 
平段7:00-17:00,高峰时段17:00-23:00 (其中20:00-22:00 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三、执行方式 
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调整分时电能表,更换或调整完成后次月开始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不选择执行分时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四、有关要求 
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电网企业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按照方便用户的原则,及时安装调整相关计量装置。新建的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设施,满足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响应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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